速龍小巴突高速衝進人群 警將被制服市民帶至後巷
- Date2020-05-10
- Case ID 58393
5月10日較早前多區舉行「和你Sing」活動,入夜後旺角持續發生一連串警方濫暴濫捕情況。
大約晚上9時20分,警車突然高速轉入滿佈人群的旺角山東並且撞開路障,大批速龍小隊和防暴警隨即跟隨警車向前衝。在防暴警察落地前已有兩名黑衣人被疑似便衣警員制服,便衣警對已被制服人士施以箍頸、坐頸等不對等武力,隨後更取出伸縮警棍揮舞,指嚇記者不要靠近。記者指有四人被捕。
防暴到場支援後,便衣警繼續制服在逃跑的市民,防暴將三名穿反光衣,手持直播器材,相信為記者的人士及被制服的市民,拉入花園街山東街小巷搜查。
這些疑似便衣警員手持警棍、戴口罩,無展示委任證。
防暴警不斷推撞現場記者,更疑有失控防暴出手攻擊記者。有記者隨即向媒聯絡隊投訴,但傳媒聯絡隊完全沒理會,涉事防暴警亦在其他警員掩護下,消失在隊伍之中。
其後,警方命令記者向後行,記者指擠逼程度極有可能發生「人踩人」,警方一概不理,更舉起胡椒噴霧指嚇市民和記者,完全罔顧在場人士安全。而如此失控行為,只是今晚的冰山一角。
【疑再有便衣警混入人群協助拘捕…
Posted by 香港蘋果日報 on Sunday, 10 May 2020
《警察通例》第20章第20-03條:
在市民要求下披露身分
在不損害行動效率的情況下,人員於行使其法定權力時,在市民要求下應披露足以辨別其身分的個人資料。人員按要求表明身分後,應最低限度透露以下資料:
— 警員、警長、交通督導員及高級交通督導員:職級及警務處職員編號
— 警署警長及以上職級:職級及姓氏
《警察通例》第20章第20-14條:
2. 只要擬進行的工作不妨礙人員妥為保管委任證,警務人員在任何時候均須隨身攜帶委任證。便衣人員不論是否當值,在與巿民接觸和行使警察權力時,必須表明身分及出示委任證。在案發現場的便衣人員,須將委任證掛在顯眼的地方,讓人易於辨認其身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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