防暴警:邊個聚集?一二三四五
- Date2020-05-01
- Case ID 56709
今日五一勞動節,市民號召支持黃店,職工盟亦在全港設逾60街站,而港九各區都有全套裝備持槍的防暴員重兵駐守,不時截查市民。
在下午四時,李卓人在旺角朗豪坊外的職工盟街站有藍絲出現指罵。未幾近百防暴警到場包圍封鎖朗豪坊外的整條行人路,連職工盟街站亦被包圍。
有防暴警舉起胡椒噴霧指向在場市民及記者,不斷失控高叫「1!2!3!4!5!」指控工作中的記者及路過市民違反限聚令,有防暴警更出手推走記者。
最後口角的藍絲被防暴警員護送離開。
《香港法例》第232A章 《警察(紀律)規例》第I部第3條:
(2)違紀行為指 ——
(j)在執行職責的過程中,或在關乎警隊履行任何職責或職能方面,作出在要項上屬虛假的陳述;
妨礙司法公正是普通法的可公訴罪行。該罪行指具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及意圖的作為、一連串作為或行為 (Halsbury’s Laws of England, 第11(1)冊 (第四版再版 )第 315 段 )。
- 提出虛假的指控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