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5月10日(周日)晚上11時許,大批警員在旺角山東街夾擊推進,向多名市民及記者噴射胡椒噴劑,現場數十名市民及記者遭警員包圍,並被呼喝「全部踎低」在街頭蹲下。
其間有警員失控喝罵記者,在約5分鐘後,警方才容許義務救護員進入封鎖範圍內協助傷者,而傳媒隨後始獲放行。由於不少市民中椒,有傷者激動痛哭,有警員竟斥罵道:「喊大聲啲!唔夠淒厲!」
行動期間警方於通菜街一帶截查約 50 人,當中包括記者及市民,方要求在場記者跪於地上逾 1 小時才放行。當時大部份記者已經舉高雙手並冇作出任何反抗,亦未有衝擊警方防線,但警方突然向人群施放胡椒噴霧,地上佈滿「胡椒水」,當記者圖向另一方向離開時,另一邊卻有防暴警禁止記者離開,而前方的防暴警就繼續噴椒。
警將《TMHK》記者頭部按在地上一段時間,他身上多處「中椒」,頭、頸、背均感到紅腫痛楚,之後有警員再次向記者和市民嗌咪指他們正參與非法集結,要求他們盡快離開,然而有不少身中胡椒噴霧的記者等候治療。
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在場交涉,要求警員給予時間,但警員沒有理會,場面一度僵持。從影片可見更有記者以跪拜形式,求警員讓救護清洗已中胡椒噴霧的雙眼。
事隔十多小時,警察公共關係科始作回應,稱「完全明白配合傳媒採訪工作及與傳媒保持有效溝通的重要」,繼續保持良好關係,提供所需協助加強合作。聲明續指如任何人士認為受到不合理對待,可向投訴警察課作出投訴。
香港記者協會、香港攝影記者協會、獨立評論人協會、大專教育工作者聯席、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、明報職工協會及壹傳媒工會今聯署發聲明,斥警方昨晚不但藉故多番截查正在採訪的記者,更強迫他們向着警方的錄影機讀出姓名、身份證號碼及所屬機構名稱等。警務人員又喝令記者蹲下及禁止他們繼續拍攝,並且近距離向記者眼、耳等噴射胡椒噴劑。
多家傳媒工會在聲明中批評,警隊進一步瘋狂干擾、襲擊新聞工作者,極盡羞辱之能事,同業無不義憤填膺;並斥政府及警方聲稱尊重傳媒作為第四權,實際上卻千方百計打壓,形容「香港的新聞自由已危如纍卵」,要求警務處處長鄧炳強緊急與傳媒工會代表會面,立即遏止警隊針對記者施襲的歪風,並將失控的警務人員停職調查,以免一錯再錯。
明報工會:警近距離向記者耳朵「行刑式」噴椒 辱罵是「黑記」
5月10日晚11時許,《明報》兩名攝影記者在山東街一帶合法採訪期間,三批警員分別沿山東街、西洋菜南街及通菜街,向山東街與通菜街交界方向推進,惟現場人多擠迫,加上被警方「包抄」,大批記者寸步難行,《明報》記者親睹有人跌倒,釀成「人踩人」。
《明報》多名記者晚上在旺角採訪期間遭警方包抄、攻擊、挑釁及侮辱,包括近距離「行刑式」向耳朵噴射胡椒噴劑,以及命令記者蹲下、停止拍攝等。《明報》一名攝記面部大面積被噴中;另一名攝記本身有面罩遮擋,惟有警察在傳媒聯絡隊到場前,刻意拉開其面罩,令胡椒噴劑流向眼睛,更夾雜污言穢語辱罵「黑記」,諷刺「你有gear唔驚啦」,在距離其耳朵3、4厘米位置再噴胡椒噴劑。
警方又要求所有人蹲下,有警察喊話:「我理得你係咪記者做嘢呀?我話嘅。」其後,一名攝記被帶到後巷搜身,旁邊有警員出言挑釁,記者保持沉默,該警員變本加厲斥,侮辱記者「係咪聾呀?」此外,本報同日稍早前再有一名攝影記者,在拍攝期間被速龍成員以盾牌𠝹傷手臂至大面積甩皮。
《明報》編輯部發聲明表示,《明報》兩名已掛上記者證的記者亦被包圍及「中椒」,其中一名記者繼續執行拍攝工作,警員卻指令停止採訪,更將記者帶到後巷搜身和查問。警員及後放行記者,但要求記者在攝錄機前逐一講出姓名、身份證號碼和展示記者證。
《明報》表示,記者在現場合法採訪,沒有阻礙警員工作,卻被警員包圍,要求蹲下,即使記者配合警方指示,仍被噴射大量胡椒噴劑及喝令停止拍攝。編輯部強烈譴責警方粗暴對待記者的手法,深表憤怒及遺憾,強調記者的採訪權利受到法律保障,嚴正要求香港警察交代。